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为了加强中国藏獒(Chinese Tibetan Mastiff 以下简称藏獒 CTM)管理,保护藏獒资源、推广纯种藏獒、提高藏獒质量,促进藏獒发展,受国务院畜牧行政主管管理部门委托,根据《种畜禽管理条例》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国藏獒是指原产于中国青藏高原,经牧民和爱犬者长期驯化饲养的高大勇猛、忠诚机智、性格刚毅的工作犬。
第三条 中国畜牧业协会犬业分会负责中国藏獒纯种登记工作,会员必须遵照本办法进行藏獒繁殖、登记和管理。
第四条 经登记的纯种藏獒后裔,通过鉴定颁发血统证书。
第二章 中国藏獒纯种规范
第五条 藏獒体形特征:藏獒属大型犬,身体结构粗壮匀称,肌肉发达有力,头尾平衡适度,动作敏捷矫健,从容自信,速度极快,并耐力持久。
第六条 藏獒生物学和行为特征:藏獒是喜欢食肉和带有腥膻味食物的杂食动物,耐严寒,不耐高温;听觉、嗅觉、触觉发达,视力、味觉较差;领域性强,善解人意,忠于主人,记忆力强;勇猛善斗,护卫性强,尚存野性,对陌生人有具有攻击性。
